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实践证明,设计变更常常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设计方案的不确定性会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在工程设计审查时,政府项目经常会掺入行政命令的成分,而不是完全从技术或规范的角度来做,增大了风险。
(二)施工技术风险
每一个施工方案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因此,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施工过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施工方案,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自然及环境风险
不可抗拒自然力,如不明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明确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并做好各种应对措施或紧急预案。
(四)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要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二、降低工程风险的措施
为了控制项目投入,避免追加投资,降低项目投资风险,需在项目前期的设计及招投标中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 精心设置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主要有: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的保修担保。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这些担保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比如,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前,由参加投标的各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保证金;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业主应予以无息退还。
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其他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保修担保。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保修责任的落实,应建立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一般是根据工程造价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保修保证金。
5.业主支付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业主提供的,以保证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是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审慎编写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
工程担保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进行风险分析的核心内容,就是将所分析出的可能存在的风险逐一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界定,并要做到表达准确。特别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严谨的语言表达。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谨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2.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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