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房企保利地产今年初在未取得规划许可下,擅自在广州白云区兴建85栋别墅,在缴纳每栋2万的罚款后违法建筑变为“合法”建筑,违法成本仅54元/平方米。
一栋价值五六百万元的违法建筑的别墅只需要罚2万元就可以“合法”?每平方54元的罚款,卖楼时打个小折扣都不止这以多。这点罚款,和“罚酒三杯”没啥区别。对此,广州市规划局也理直气壮,按照什么法,这种情况属于可以“限期改正”,因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幢罚5%就是2万元。
广州市规划局罚得爽,一纸罚单,167万元袋袋平安;保利地产交得舒坦,2万元买一张违建别墅“合法证”,罚与受罚,两得其利,皆大欢喜。可这事容易让老百姓联想起不久前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二沙岛拆违建别墅事件。城管、警察等部门倾巢而出,围个水泄不通,一幢幢价值过千万的违违别墅在超大型的机械挥舞下,尘归法,土归土。同在广州的蓝天下,同样是违建别墅,遭遇为何冰火两重天?不知二沙岛那些被拆的别墅主人见此情景作何感想,作为评论者,未免顿生同楼不同命的感慨。
如果按照二沙岛违建的处理方式,保利这85幢违建别墅应该拆除;如果按保利这种处理方式,罚款可以“合法化”,那么二沙岛那些违建别墅就不应该拆。同等性质的事件,不同的处置方式,凸现广州规划、城管、建设等部门执法的前后矛盾。
两种处理方式,谁是谁非?显然是二沙岛的处理方式,虽然二沙岛拆违建与广州市长的强硬态度有莫大关系,但应该说拆除是符合相关政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保利这些违建别墅,除了拆除,按原规划建设,还能怎么“改正”?显然,将其定性为“限期改正”是值得商榷的。此其一。
其二,违法成本过低,极大地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早在2006年,住建部就发文“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为什么“严规定”最终遭遇“软执行”,“边建设、边报批”,抢先将别墅建起来,待生米煮成熟饭之后,经过低成本处罚,违法别墅变成合法建筑,成为一种相沿成习的恶行?关键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抵消违法所得,导致法规成了“稻草人”。
对公民硬,对大型企业软,同楼不同命,伤害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一致性、严肃性,更加剧了公民对政府、法律的不信任感。不管事件背景有多少的利益博弈,对于老百姓来说,结果的不公平,便是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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